《论语讲要 · 述而第七》
(二)
◎子曰:自行束修以上,吾未尝无诲焉。
孔子曰:有来求教者,自行束修之礼,或高于束修以上之礼者,吾未尝不教诲之也。
束修之解不一,皇疏申孔安国注,谓束修为十束脯,是贽礼之物之至轻者,以此明孔子教化有感必应者也。《后汉书·延笃传》注引郑玄《论语注》,谓年十五以上,能行束修带修饰之礼者也。其他诸注不必悉举。实则此两义可以并存。见师之礼固须贽物,然出示以恭敬之心,亦未尝不可。人洁己以进,孔子即与其洁也。
◎子曰: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,举一隅不以三隅反,则不复也。
《集解》:「郑玄曰,孔子与人言,必待其人心愤愤,口悱悱,乃后启发为之说也。如此则识思之深也。说则举一隅以语之,其人不思其类,则不复重教之也。」
此为圣人教学方法。愤是学者懑心求之而未悟,孔子乃为启示之。悱是学者研究有得而未能说明,孔子乃为发明之,使其豁然贯通。若学者不愤不悱,孔子则不为启发,以其无助于学者也。举一隅以俟三反者,乃教学者比类而推知其余也。
皇疏:「隅,角也。如屋有四角,已示之一角,余三角从类可知。若此人不能以类反识三角,则不复教示也。」
蜀《石经》及皇本举一隅下均有「而示之」三字。
◎子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
何晏《集解》:「丧者哀戚,饱食于其侧,是无恻隐之心也。」
皇疏:「孔子助葬时也。为应执事,故必食也。必有哀色,故不饱也。」
孔子助丧家执事,或邻家有丧事,皆食之不饱,此孔子同情丧家之哀戚也。
◎子于是日哭,则不歌。
朱子《集注》:「哭,谓吊哭。一日之内,余哀未忘,自不能歌也。」孔子是日为吊亲友之丧,或为其他哀痛之事而哭者,是日则不歌。孔子好乐,歌是乐词。是日不但不奏乐,亦不唱歌。余哀未尽。是诚心,是直心。
◎子谓颜渊曰: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,惟我与尔有是夫。子路曰:子行三军则谁与。子曰: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者,吾不与也。必也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者也。
「用之」者,犹言如有用我也。「行」者,行其道也。「舍之」者,舍是捨弃,不为世用,道不行也。用之则行,道行得通则行。舍之则藏,道行不通则藏。行藏无非为道。此惟孔子与颜子能然。
子路勇于行,且长于军事,故问孔子,若行三军,则与谁俱。
孔子即示以领军之道。首言暴虎冯河,虽死而无悔者,吾不许可也。「暴虎冯河」是成语,冯音凭。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「不敢暴虎,不敢冯河」,暴虎是徒手搏虎,冯河是徒步渡河。次言必须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。惧则不轻敌,谋则操胜算,是故能我战则克也。
◎子曰: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
可求,不可求,以道为准。富而可求也者,假使合乎道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富如不可求,乃不合乎道,则唯从吾所好,而不求也。
焦循《论语补疏》云:「孟子言,非其道,一箪食不可受于人,如以道,则舜受尧之天下,不以为泰,正与此章之恉相发明。」
锬坫《论语后录》云:「执鞭有二义。《周礼·秋官》條狼氏下士八人,其职云,掌执鞭以趋辟。王出入则八人夹道,公六人,侯伯四人,子男二人。此一义也。地官司市,入则胥执鞭度守门。此一义也。以求富之言例之,或从地官为长。」郑康成注:「市者入也。胥,守门察伪诈也。必执鞭度,以威正人众也。度,谓殳也,因刻丈尺耳。」
《集解》,郑玄曰:「富贵不可求而得者也,当修德以得之。」是以经文富字含贵字而言。
恭录自《论 语 讲 要》雪公 讲述 ,徐醒民教授 敬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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